| 标题 | 2016年宿迁市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人员条件 |
| 分类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宿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 内容 |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 2、年龄在20至28周岁(中文及类似专业上下放宽2岁)之间(1988年3月1日至1996年2月29日期间出生人员),身体健康公民。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以中文、消防安全、建筑工程、法律等专业为主。 4、征招女性不超过1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2016年宿迁市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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