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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2012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分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内容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6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1、2)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28日至5月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到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市场(新都区清源路90号)一楼大厅,由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指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表、岗位分布情况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后,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5月9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2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5月15日至18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职高教师岗位和普高教师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2年5月10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2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2年5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5月29日通过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12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持本人身份证向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请查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在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2年6月4日在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方式: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查时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公布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面试资格审查要求:面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学校。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94761 028-83976015
        监督电话:028-83991739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区教育信息网(www.xdedu.net)
        2012年新都区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表
        2012年新都区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情况表
        
    学校类别 单位名称 岗位分布情况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科学 计算机 幼教 机电技术 数控加工实习指导 电子 物流管理
    普高 新都一中 4     2   1   1                        
    香城中学 1                 1                    
    新都二中 5 1 1 1       1 1                      
    升庵中学 3 1         1               1          
    大丰中学 2 1         1                          
    普高小计 15 3 1 3 0 1 2 2 1 1 0 0 0 0 1 0 0 0 0 0
    新都职校 5                               1 1 1 2
      东湖中学 4 1 1 1               1                
    新都四中 5 1 1                 3                
    升庵中学 1   1                                  
    金都中学 3   1   1             1                
    桂湖中学 1                       1              
    龙虎中学 3       1           1 1                
    石板滩中学 1                           1          
    木兰中学 2 1                         1          
    三河中学 3     1               1     1          
    军屯中学 1 1                                    
    河屯学校 1       1                              
    马家中学 1                     1                
    斑竹园中学 1                     1                
    柏水学校 2                 1 1                  
    大丰中学 1     1                                
    新民中学 1                     1                
    竹友中学 3 2 1                                  
    龙桥中学 2   1                 1                
    龙安中学 2     1               1                
    繁江中学 2 1   1                                
    清流学校 1                     1                
    初中小计 41 7 6 5 3 0 0 0 0 1 2 13 1 0 3 0 0 0 0 0
    小学 西街小学 2                           2          
    香城小学 2     1               1                
    繁江小学 2                     1 1              
    汉城小学 4 1 1 1               1                
    天元小学 2     1               1                
    西航学校 1 1                                    
    桂湖小学 2     1               1                
    桂林小学 2     1               1                
    龙虎小学 2                   1       1          
    石板滩小学 8 1 2 2             1 2                
    泰兴小学 2 1   1                                
    木兰小学 4 1 2                 1                
    三河小学 3 1 2                                  
    军屯小学 3 1 1 1                                
    马家小学 3 1 1 1                                
    斑竹园小学 4 2 1                 1                
    柏水学校 4 1 1                 1   1            
    大丰小学 6 1 2 2             1                  
    石犀小学 16 7 5 1               1 1 1            
    新民小学 1                     1                
    竹友小学 3 1 1                 1                
    龙桥小学 2   1 1                                
    龙安小学 2 1                 1                  
    新农小学 1                     1                
    清白小学 3                   1 1   1            
    清流学校 3 1 1                 1                
    利济学校 1                     1                
    高宁学校 1                     1                
    小学小计 89 22 21 14 0 0 0 0 0 0 5 19 2 3 3 0 0 0 0 0
    幼儿园 新都一幼 3                             3        
    机关幼儿园 3                             3        
    新繁幼儿园 4                             4        
    幼儿园小计 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 0 0 0 0
    总计 160 32 28 22 3 1 2 2 1 2 7 32 3 3 7 10 1 1 1 2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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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7/4 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