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当年编制计划下达补充工作人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范围:35岁以下(1976年7月1日止),医学类江川籍户口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表)。 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1、江川县人民医院:医学检验1名,临床医师5名。 2、江川县中医院:中医医师1名,病案管理1名,西医医师2名。 3、江川县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师1名。 4、雄关卫生院:临床医师1名。 5、路居卫生院:临床医师2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00时 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户口册原件,须交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报名时交半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费50元。 4、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 四、考试内容、办法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方法,满分为100分。 1、考试内容: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2、考试办法:采取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11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时。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聘用 1、笔试结束后,分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时,出现人员分数并列,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否则须进行加试,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2、经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合同管理,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给予转正定级。若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但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3、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聘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8011802 六、未尽事宜由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川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岗位要求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川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2011年江川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
| 单位 |
岗位名称 |
职位数 |
专业 |
报考条件及学历要求 |
| 江川县人民医院 |
医学检验 |
1 |
医学检验学 |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 临床医师 |
5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 江川县中医院 |
中医医师 |
1 |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 |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
| 病案管理 |
1 |
病案管理、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 |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中等职业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病案管理) |
| 西医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毕业,专科以上学历 |
| 江川县妇幼保健院 |
临床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毕业,专科以上学历 |
| 雄关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 |
| 路居卫生院 |
临床医师A |
1 |
临床医学、社区医学、中西医结合 |
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临床或中本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临床医师B |
1 |
临床医学、社区医学、中西医结合、妇幼卫生 |
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