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潍坊市职业技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
| 分类 | 资格考试-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
| 内容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初级鉴定: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不满5年的。 (2)经过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鉴定: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证书满2年的; (2)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5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高中、职专、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4)高职、大专毕业,从事本工种1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文件要求,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鉴定的(经批准设立高级工鉴定基地相关专业的除外)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鉴定: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证书满3年的; (2)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高中、职专、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7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4)高职、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3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可以直接申请高级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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