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温州市平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 |
| 分类 | 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
| 内容 | 一、领证对象: 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对象(第二阶段参加体检对象已经全部通过)。 二、领证时间: 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三、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状元路68号)408室 四、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 2.如由他人代领的,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3.联系人:陈志坚,联系电话:58102919。 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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