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对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
| 分类 | 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
| 内容 | 问:关于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对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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