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基层政法机关考试报考条件里的“未就业”含义 |
| 分类 | 政法干警考试-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 |
| 内容 | 我是云南籍的山东毕业生,09年毕业时因为学校为提高就业率要求和山东一个人事代理公司办了人事代理(负责托管户口、签订就业协议),签了就业协议,但并没有和该公司发生劳动关系,请问像这样的算不算已就业? 回复:有未就业证明即可,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或者就业登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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