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丽水市民政局选调/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人员选调条件 |
| 分类 |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公务员-浙江省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公务员 |
| 内容 | 选调(拔)条件 1.职业素养条件:热爱民政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 3.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和丽水市市直单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 4.资格条件: (1)参加选调(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行政)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担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参加选调(拔)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或聘用在中级专技岗位以上(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当担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参加选调(拔)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当担任正科级或担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以上工作经历、任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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