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张家口市党群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条件 |
| 分类 |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公务员-河北省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公务员 |
| 内容 | 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公务员可放宽至40周岁),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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