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在县级公安局工作已满三年能视为现单位两年工作经历? |
| 分类 |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公务员-浙江省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公务员 |
| 内容 | 问:在县级公安局工作已满三年能视为现单位两年工作经历? 答:可以。以本人人事关系是否变动为准,凡人事关系没有变动仅在本单位内部交流的可以视作连续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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