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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学籍所在区 |
户籍所在区 |
报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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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
全市11区 |
全市11区 |
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注1);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注2);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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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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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1区 |
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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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含往届) |
全市11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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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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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 |
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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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
2.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4.中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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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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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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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往届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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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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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的考生 |
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
本市户籍(含3月31日前迁入本市或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分配到本初中学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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