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完成2017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绩发布,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考生可以通过http://lxlz.jnu.cn/yszs/查询结果。 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
| 专业 |
合格分数线(分) |
发放合格证数 |
招生计划 |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 |
247.58 |
104 |
26 |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241 |
37 |
12 |
| 戏剧影视文学 |
149 |
57 |
15 |
| 动画 |
222 |
113 |
30 |
|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
418 |
68 |
20 |
|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 |
73.8 |
50 |
20 |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72.9 |
20 |
8 |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78.02 |
36 |
12 |
注: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请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 (一)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本人专业校考成绩有疑问,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4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按规定完整填写《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4.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考生本人参加暨南大学艺术类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6.申请人必须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全套发送传真至020-85226421,否则,不能获得成绩复查的资格。 经审核通过后,我办将进行统一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注:核查范围仅限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 (二)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4日—4月20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020-85226421,以便核实。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过程中涉嫌违规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各省考试院备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暨南大学招生办 2017年4月14日 2017艺术合格考生公示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zsb.jnu.edu.cn/d6/8d/c3467a12046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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