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 分类 | 方法经验心得-会计类 |
| 内容 |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 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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