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分类 | 美术高考-录取规则 |
| 内容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2.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科)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若非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6.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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