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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条件 |
1.斗门区户籍优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熟悉基层残疾人工作,具有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残疾人工作经验、表现突出、能力较强的优先。 |
1.斗门区户籍及本镇街优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熟悉基层残疾人工作,具有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斗门区户籍的三级以下肢残、低视力残疾人或可进行正常交流的听力残疾人或各类持证残疾人的亲属。 6.身体健康,具有开展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体力、精力和能力,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和开展相关工作。 7.具有残疾人工作经验、表现突出、能力较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