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文字人员待遇 |
| 分类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 内容 | 2016年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文字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工资加稿酬。 工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 文字工作稿酬另外计算。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大病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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