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枣庄仲裁委员会招聘不予招录情况 |
| 分类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 内容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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