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10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纪律监督 |
| 分类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 内容 | 一、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都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四、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 (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 (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审计处) 028-86113474 (四川省教育厅监察室) 2016年10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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