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黔东南州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遴选工作人员考察事项 |
| 分类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 内容 |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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